1. 保險責任內的事故損失: (1)如果還車時理賠資料齊全,客戶不需墊付本車維修等保險公司應付費用,僅需: a) 墊付第三方損失等保險公司應付費用,該費用將在保險公司完成理賠后返還客戶; b)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險責任內承租方需承擔的損失; c)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險責任額度外的所有責任和損失; (2)如果還車時理賠資料不齊全,需簽署《聲明》;如預估車輛損失在1萬元以上,客戶還應根據預估的損失金額支付維修押金。 對于保險責任外的事故損失,客戶需:(1)承擔車輛維修費用;(2)承擔事故造成的其他所有損失. 3. 如在租期內發生車輛盜搶與報廢,客戶需支付車輛租賃費用直到公安部門立案或車輛管理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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