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車出事故,車主要負連帶責任 |
| 發布時間:2015-04-03 |
家住黃巖的陳先生手頭有好幾輛私家車,除了自己平時固定開的那輛車,其他的車基本處于閑置狀態,于是陳先生便有了把車租出去的念頭。誰知,這一租竟租出了糾紛,承租人違規扣分多次卻“翻臉不認人”,讓陳先生深陷“吊照風波”。 日前,三門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開庭審理了這起車輛租賃糾紛案件,雖最終成功調解,但陳先生仍后悔不已。 私家車出租,承租人高速2次超速50% 2014年11月5日,陳先生將自己的一輛豐田銳志轎車,掛靠在三門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名下準備出租,賺取每日300元的租金。后來楊某租下該輛汽車并與陳先生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每日租金為300元。租賃期間,楊某駕車在高速公路上兩次超速達50%以上,按照規定要罰款1600元,扣12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考。 因涉及吊銷駕駛證,承租人楊某不愿拿自己的駕駛證去處理。車子交還給陳先生后,陳先生不僅墊付了1600元的罰款,還要為吊銷駕照的事到處奔走,期間共花費了7000多元的費用。然而,陳先生向楊某追償罰款以及為吊銷駕照一事奔走的費用時,楊某卻“翻臉不認人”,表示只愿意承擔1600元的罰款,其他的損失概不負責。 鬧上法庭,法官調解達成協議 陳先生一怒之下將楊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擔1600元的罰款和“重辦”駕駛證的7000元費用。 法庭上,楊某說自己一直認為陳先生所說的7000元是罰款,被起訴后才知道罰款是1600元,他在開庭前已匯了2000元到陳先生的賬戶,但“陳先生所提的7000元并沒有相關證據支持,自己不愿承擔”。然而陳先生堅稱,楊某之前答應過會承擔所有損失,還提供了兩人的通話記錄等證據。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詞。 7000元的損失費到底該由誰承擔?最終在法官的勸說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楊某支付給陳某因交通違章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4600元,扣除已付2000元,余款2600元當庭給付。 遭遇事故,車主要負連帶責任 三門法院相關人員說,“近年來,隨著個人租車的行為普遍增多,各種糾紛也增多”。據悉,私家車用于出租或載客營利,是擅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的行為。對此,法官提醒市民,私車租賃若是遭遇交通事故,車主還會有承擔交通肇事連帶責任的風險。因此,私人租賃汽車存在一定風險,車主們要慎重考慮。 此外,法官提醒尤其要注意以下幾點:認真審核承租人信息,尤其是有無不良行車記錄,防范因承租人違章駕駛等產生的責任糾紛;確保出租車輛車況良好,險種齊全,避免因出租汽車有瑕疵而導致安全事故等糾紛;在車輛上安裝GPS系統,隨時定位車輛,確認車輛是否處于正常租車活動中,以防出租車輛失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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